国际事务处合约窗口及负责区域:
联络人 |
负责区域及学院 |
|
| 陈郁雯 |
院系级合作諮询窗口:一级研究中心、各行政单位、共同教育中心、国际政经学院 |
wendychen@ntu.edu.tw |
陈瀅劼 |
校级合约:加拿大、美西及山地时间、中南美洲 院系级合作諮询窗口:工學院、電資學院 |
yingcchen@ntu.edu.tw |
黄婕伊 |
校级合约:英、法、南欧 院系级合作諮询窗口:文學院、社科學院 |
jesshuang@ntu.edu.tw |
| 赵奕晴 |
校级合约:歐洲地區(不含英、法、南欧) 院系级合作諮询窗口:醫學院、公衛學院、管理学院 |
linjuah@ntu.edu.tw |
| 齐光熙 |
校级合约:日、韩、大洋洲 院系级合作諮询窗口:国际学院、重点科技研究学院、创新设计学院 |
vladchizhov@ntu.edu.tw |
| 贝珂嵐 |
校级合约:美東及中部時區、非洲 院系级合作諮询窗口:生农学院、生科学院 |
makaelaburch@ntu.edu.tw |
| 蓝可心 |
校级合约:亞洲(不含日韓) 院系级合作諮询窗口:理学院、法律学院 |
kehsinlan@ntu.edu.tw |
※本校学术单位若需要本校之合约范本,请逕洽上述您所属学院之本处承办人。
缔约目的
為提升本校国际声誉,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向為本校重点方针。姐妹校的建立目的在於促进推动教职员生国际交流合作,期於教学、研究、行政产生正面影响。
與姐妹校締約或是雙方關係建立的起點,或是雙方歷經一段時間合作後的再次承諾,無論如何,實質合作無疑是維繫與姐妹校堅實關係的基石,合作內容可依雙方需要共同協商,項目可有交換學生、交換教授、合辦雙學位課程、學者互訪、合作研究、合開課程、合辦活动、期刊交流、奬座設立、獎學金設立等等。在合約項目之外,也可充分彈性運用其他經費資源,強化雙向交流。
為落实合作,更进一步深化互动品质,若能组成专属小组、委员会或指定专属管理人,致力拓展双方交流的深度及广度,则姐妹校关係才可谓具有实质意义。
缔约对象之评估
缔约对象应经选择及评估,有助本校学术的发展与提升、有意共同合作、愿互惠平等对待,是合作前提。
书面约定内容
- 精神:以互惠平等為基本原则。
- 使用语言:以国际通用语言為原则。
- 内容项目:至少应有书面约定名称、书面约定起迄日期、签署代表、签约日等项,餘可视双方需要酌予增加。
- 内容协商方式:由主政单位与对方协商,协商方式不拘,可籍由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会谈等方式进行。若有任何疑义,需送本校法律顾问或其他专家进行审阅。
- 本校签署代表:请参阅国立臺湾大学书面约定签署代表对等原则
※本校学术单位若需本校之合约范本,请逕洽上述您所属学院之本处承办人。
订定学术合作书面约定注意要点
國立臺湾大学與境外教育研究機構订定学术合作书面约定注意要点
100.11.29 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通過
100.12.20 第269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9.25 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通過
103.10.14 第283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01.23 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通過
108.01.29 第3029次行政會議通過
112.06.14 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通過
112.08.15 第3151次行政會議通過
112.08.30 發布修正第1、3至11條;增訂第12條
一、國立臺湾大学(下稱本校)為規範與國外及大陸地區高等教育研究機構(合稱境外教育研究機構)訂定學術合作書面約定(下稱書面約定)之有關事项,訂定國立臺湾大学與境外教育研究機構订定学术合作书面约定注意要点(下稱本要點)。
二、本校各单位与境外教育研究机构签订书面约定,除法律或本校有其他规定外,依本要点规定办理。
叁、本要点所称书面约定,指本校各单位就学术或研究事项,与境外教育研究机构订定具有协议或其他相当效力之文书。
四、本要点所称主办单位,除下列情形外,為书面约定之执行单位:
(一)书面约定之内容涉及全校性事项者,為国际事务处。
(二)书面约定之执行单位跨叁个(含)以上学院者,為国际事务处。
(叁)书面约定之执行单位為同一学院内跨单位者,為学院或其指定单位。
(四)书面约定之执行单位跨不同学院或单位者,由相关单位自行协调之。
五、书面约定订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并由主办单位确实审核:
(一)书面约定内容符合交流對等互惠原則。
(二)书面约定内容有疑義時,宜送法律或相關專家進行審閱。
(叁)书面约定之各种文本应同等作準。但书面约定之解释有歧异之虞时,得约定以某一国际通用文本為準。
(四)与大陆地区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订定书面约定时,应符合相关法令规定,且书面约定之内容不涉及政治性内容。
(五)為確實履行書面約定之活动,書面約定應約明締約各方之承辦單位或人員。必要時,主辦單位應為書面約定所涉活动費用編列經費。
(六)书面约定之名称或内容应约明缔约各方之执行单位。
六、书面约定之内容,应经下列程序通过后,始得签请核定:
(一)主办单位為国际事务处者,应经国际长同意。
(二)主办单位為一级行政或研究单位者,应经单位会议通过。
(叁)主办单位為学院者,应经院务会议通过。
(四)主办单位為各单位自行协调者,应经主办单位、其他执行单位及其所属学院之单位、院务或系务会议通过。
(五)主办单位為学院附设单位、中心或系所者,应经单位、系务或中心会议及其所属学院院务会议通过。
七、书面约定应经本校行政程序核定后,始得签署。但為重大合作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应於本校行政程序核定后另经行政会议通过,始得签署。主办单位签请核定时,应按书面约定之内容会办相关单位、主管单位及国际事务处,并应参酌会办意见修正书面约定。
第一项之书面约定核定程序如下:
(一)主办单位為国际事务处者,应由国际长及副校长陈核,并签请校长核定。但属旧约之续约或约定内容之补充更正者,如约定内容无重大改变,由国际长核定。
(二)主办单位為一级行政或研究单位者,应签请国际长核定。
(叁)主办单位為学院者,应签请国际长核定。
(四)主办单位為各单位自行协调者,应签请国际长核定。
(五)主办单位為学院附设单位、中心或系所者,由所属学院院长陈核。签请国际长核定。
第二项所定之主管单位如下:
(一)学位授予、学分抵免、双联学位计画或学费缴交,主管单位為教务处。
(二)学生校内住宿,主管单位為学生事务处。
(叁)教师及研究人员校内住宿安排,主管单位為总务处。
(四)奖学金或经费支应,主管单位為经费支应单位及主计室。
(五)教师及研究人员聘任,主管单位為人事室。
(六)智慧财产之保护、让与及授权,及产学合作相关事宜,主管单位為研究发展处。
(七)国际学术计画相关捐赠事宜,主管单位為财务处。
(八)其他议题之主管单位,由国际事务处决定。
八、主办单位办理前二点所定程序时,应检附下列文件:
(一)书面约定各种文本之草案。
(二)书面约定之中文概要说明(两页以内),包含书面约定重点摘要、缔约对象介绍及缔约背景。如為旧约之续约或内容补充或更正者,应於中文概要说明中叙明书面约定相关计画之歷年实施情形,并检附相关统计资料。
九、有关双联学位之书面约定,除依本要点规定办理外,另应符合国立臺湾大学办理境外双联学位实施办法。
十、主辦單位應於書面約定簽署後三十日內將書面約定、核定公文及相關附件,以掃描檔案上傳至国际交流资讯系统備查,書面約定正本由主辦單位保管。書面約定簽署後如有內容異動或契約終止等類此情形,應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十一、书面约定处理作业应注意事项,由国际事务处另定之。
十二、本要点经国际事务推动委员会及行政会议通过后,自发布日施行。
书面约定之签署
在完成行政流程后,进行合约签署。可以邮寄、代表访问或在签约典礼中进行,地点不拘。
档案纪录
书面约定签署完毕后,请主办单位自行妥善保管合约正本,并於签署完毕后30日内,至国际交流资讯系统上传合约影本供国际事务处备查,以计入国际学术交流笔数。
往后若合约有任何异动,如中止、终止、更改,亦须会国际事务处知悉,并於更新完毕后,至国际交流资讯系统上传合约影本供国际事务处备查,以计入国际学术交流笔数。
与大陆地区缔结书面约定注意事项
一、请务必先详阅教育部「各级学校与大陆地区学校缔结联盟或為书面约定之合作行為审查要点」(含附件下载)。若有相关问题,请联络您所属学院之本处承办人。
二、另,依据教育部函示,
- 与大陆地区学校「签署时,宜注意名称问题,坚守交流『对等』立场」,必须於欲进行签署一个月前,向教育部提出申报(相关公文可参底部范本)。
- 申报时应检附下列文件:申报表、签订书面约定书之大陆地区学校介绍、以正体字呈现之联盟或书面约定书草案。
- 於双方签署后,将书面约定书影本函送教育部备查,函文(可参底部范本)中请註明同意日期、文号及审查编号。
- 约文内容若涉及学分承认或学位授予,请务必事先确认对方学校列於教育部认可名册内。
缔约行政流程及所需时间
合约检查一览表
| 合约性质 | ||
|---|---|---|
| 新约 | 续约 | 修正案 |
| 合约种类 | ||
|---|---|---|
| 院际 | 系所中心 | 跨院系 |
| 请註明於标题及内文 | ||
| 事项 | 补充说明 | |
|---|---|---|
| 必备 | 中文合约提案说明(包含该校介绍) | 新、旧约适用。 |
| 交流概况及交流师生数字 | 限续约。 | |
| 书面约定草案 | ||
| 英文版 | 若有要签署。 | |
| 原文版 | ||
| 中文版 | 若有要签署。 | |
| 合约内容 | ||
| 合约标题名称 | 如:学术交流合作备忘录或交换学生协议书等。 | |
| 约定起迄日期 | 请明订合约有效期限。 | |
| 签署代表及职称 | 应对等。 | |
| 签约日期 | 不拘或可為预定日期。 | |
| 建议 | 合约内容 | |
| 具双方校徽 | ||
| 自動续约 | 例:本协议将自每次到期日起均自动延长五年。 Ex: This Agreeement shall be extended automatically for an additional period of five years at each expiration date. |
|
| 英文版:对方校名及签署人置前,校徽於左,本校英文校徽置右。 | 使用对方版本可不依此原则。 | |
| 中文版:我方校名及签署人置前,中文校徽置左。 | 使用对方版本可不依此原则。 | |
| 注意事项 | 遵守交流对等互惠原则 | 如:签署代表及交换名额平衡性等。 |
| 使用双方约定语言 | 中文及外国语(英文或及该国语言)。 | |
| 确认执行单位 | 為院、系所或中心。 | |
| 合作架构与层级為对等关係 | 即院对院及系所对系所。 | |
大陆地区注意要点
* 大陸地區合約應報教育部核准。
| 事项 | 补充说明 | |
|---|---|---|
| 必备 | 申报表 | 需使用教育部规定之表格。 |
| 缔约之大陆学校介绍 | 需使用教育部规定之表格。 | |
| 书面约定草案 | ||
| 正体版 | ||
| 合约内容之注意 | 我校名称须加「国立」 | |
|
合约名称以对等单位為原则 |
即院对院及系所对系所。 | |
| 签署人地位名称须為对等 | 如:院长对院长等。 | |
| 院系级双学位合约须由双方校长加签 | 合约标题可為院系与院系。 | |
| 非「大陆地区高等教育机构认可名册」之学校不得承认学分 | 请参考最新「大陆地区高等教育机构认可名册」 | |
| 须於签署前1个月送教育部 | 签署日期须為报部后1个月以上。 | |
| 避免涉及政治性内容 | ||
| 避免涉及工作性质 | 如:不得涉及实习或教师交换。 | |
| 可加註住宿等级 | 避免本校学生被安排至较差宿舍。 | |
| 用词之注意 | 修正前 | 建议修正為 |
|
教师交换 |
教师交流或互访。 | |
| 臺湾大学 | 國立臺湾大学。 | |
| 标题:合约、协议书 | 标题:备忘录、意向书。 | |
| 「大陆地区高等教育机构认可名册」 | 非「大陆地区高等教育机构认可名册」 | |
| 学杂费 | 研修费 | |
| 正式成绩单 |
学习证明 |
|
| 入学 | 研修 | |
日本大学注意要点
日本部份大学,其学校交换名额乃由主责国际交流的一级行政单位(相当於本校国际处)以签订校级交换学生合约方式,进行名额总管控。不论之前之后任何单位所另外签订之学生交换计画,其名额一概不外加,而是分用原校级合约名额。
本处将本校有接触之日本大学进行调查并汇整确定有名额总管之学校名单如下:
| 学校英文名称 | 学校中文名称 |
|---|---|
| Kwansei Gakuin University | 关西学院大学 |
| Nagasaki University | 长崎大学 |
| Toky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东京工业大学 |
| Yokohama National University |
横滨国立大学 |
| Sophia University |
上智大学 |
| Kobe University | 神户大学 |
| Akita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 国际教养大学 |
| Tokyo Gakugei University |
东京学艺大学 |
| Tohoku Univeristy | 东北大学 |
| Ochanomizu University | 御茶水女子大学 |
| Tokyo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 东京外国语大学 |
| Nagoya University | 名古屋大学 |
| Chiba University | 千叶大学 |
| Kyushu University | 九州大学 |
與日本大學簽訂交換學生計畫時,建议於校內先行確認名額分配方式,提會報告。
联络人:國際合作組交流計畫股日本區域承辦人
合约缔结相关档案下载
一、合约审核签文流程
二、合约案签文范例
叁、合约提案中文说明
四、大陆地区合约报部教育部公文及附件:签约前申报公文范本、簽約申报表、大陆地区学校介绍、签署后影本回传教育部公文范本